據判決指出,王男和沈女交往期間同居,沈女陳姓前夫因無力照顧2人所生的9個月大的女兒,決議雙方輪流照顧,而在幾次接觸後,沈女萌生和陳男復合的念頭,同年6月間和王男談分手,並預計將已懷胎的王男小孩拿掉。
王男一時無法接受沈女提分手,竟趁著單獨帶9個月大女嬰外出時,在四下無人的電梯裡出手凌虐,包含搖晃女嬰頭、頸部,倒吊或翻轉女嬰身體與地面平行,王男還徒手或以奶嘴毆擊、按壓、指戳、頭槌、下巴磨蹭女嬰,或以手指塞嘴、拉扯頭髮等,直到女嬰出現嘔吐、失去意識,沈女發現異狀後才緊急送醫。
院方收治女嬰後,緊急進行開顱、血塊清除手術,術後女嬰持續接受治療至今,仍有右側肢體無力及發展遲緩等情形,且須長期使用口服抗癲癇藥物,皆為腦傷造成的後遺症。經調查後,王男被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起訴,一、二審王男均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王男日前撤回,全案定讞。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多《鏡新聞》報導
高雄連環碎屍案18塊檢體「驗出2婦DNA」 今再撈到手腳掌
女房仲不顧兒女被抓包偷吃上司 小王挨告辯稱心臟有支架「難行房」
竹北健身教練惡意拖行、綁樹虐打小姊弟 3人遭起訴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