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發布規定顯示,台灣人要申辦中國身分證需有居民戶口簿等,而中方2018年9月起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其中台灣人只要在中國居住超過半年,並符合相關規定,就能申辦具5年效期的「中國居住證」。
申請中國居住證無須在中國設籍,因而不會違反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不得在中國設籍或領用中國護照等規定,不會被註銷台灣戶籍,但若持有中國身分證就會違法,屆時不僅喪失台灣人身分,所有相關權利及台灣戶籍都會被註銷。
過去陸委會就曾質疑,中國居住證從外觀樣式、到證件18碼的編碼等,幾乎和中國身分證相同,且實行辦法中把台灣民眾定義為中國公民,陸委會認為,中國居住證恐怕是名為惠台、實則利中的對台統戰手法之一。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8日)表示,過去陸委會對國人赴中申請居住證曾有意修法加以規範,但後來沒有送出行政院,現在因國人申領中國居住證、身分證、定居證等案例增加,為此陸委會正盤點相關《兩岸條例》修法工作,盼在立院新會期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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