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死刑定讞案件若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解釋或總統特赦,即可執行。人權團體為預防法務部再度無預警執行死刑,針對目前還在監的36名死囚,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日前指出,88年修正公布的唯一死刑規定違憲,若被告在殺人罪或受死刑諭知時,患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或執行死刑。死囚林于如、沈歧武、林旺仁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修法完成前不得執行死刑,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外,死囚陳憶隆、黃春棋確定判決適用法律已宣告違憲,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除憲法法庭揭示5名死囚可提出非常上訴外,其餘31名死囚的非常上訴聲請案已全數送至最高檢察署並完成分案,案件交由個別檢察官審查,若認定有必要,檢察總長將提出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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