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迫在眉睫、需於15日內對行政院的選罷法覆議案進行議決,以及立法院開議日等事宜,由於立法院院長韓國瑜6日召集黨團協商時,民進黨團不願簽下協商結論,立法院今(8)晚發出開會通知,院長將於11日上午召集談話會處理議程。預計下午即會就覆議案進行審查並表決。
韓國瑜6日下午召集黨團協商,處理選罷法覆議案及立法院開議日等事宜。一開始會議氣氛良好,但後來在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還稱是「民主配合黨」。而休息後,韓國瑜也拿出剛剛達成的協商共識草稿宣讀,建議訂2月25日作為立法院開議日,當日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報告備詢,當天質詢,國民黨團3人、民進黨團3人、民眾黨團1人進行黨團質詢。另外,各黨團同意2月11日處理選罷法覆議案,這次會議審查時,不邀請行政院長說明,由國民黨團3人、民進黨團3人、民眾黨團1人每人發言五分鐘。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發言時突然自爆已經遭到威脅,要槍殺他的全家,柯越說越氣,並開始批評藍白賣台云云,並因冗長發言與國民黨團書記長王鴻薇互槓。朝野沒達成協商共識。韓國瑜則表示,將舉行全院談話會處理。這也是創首例,立法院將以表決方式決定開議日期。
以往立法院會舉行臨時會,多是休會期間,有立委或黨團要求召開臨時會,在會議舉行前先舉行臨時會議決議程。但依據憲法,立法院已於2月1日開議,過去還沒發生過開議期間有舉行談話會的先例。
立院人士說明,這是根據立法院新修正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之議程草案表決定之。也就是,如果要如國民黨團希望在11日處理選罷法覆議案,立法院就應該要由院長先召開談話會,以表決方式決定議程草案。
立法院今日晚間發出開會通知,2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本院議場舉行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第11屆第3會期開議日及議程相關事宜,請查照出席。
開會通知表示,本會期開議日等事宜業於本(114) 年2月6日(星期四)由院長召集黨團協商會議並達成共識,惟尚有黨團未完成簽名。黨團協商結論如於2月10日(星期一)下班前經各黨團完成簽名,則本次談話會停止召開,並即發送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開會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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