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3 13:37 臺北時間

主計總處提12項窒礙難行之處 政院:近日爭取卓揆和韓院長面對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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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主計總處提12項窒礙難行之處 政院:近日爭取卓揆和韓院長面對面溝通

立法院三讀通過經過多日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後,經過行政院主計總處多日盤點,今(13)日在行政院會向卓榮泰院長報告12項總預算案窒礙難行之處。據發言人李慧芝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在周一(2/10)賴清德總統召集五院院長進行院際協商後,卓榮泰院長和立法院長韓國瑜就保持連繫,至於韓國瑜提出以「追加減預算」方式解決總預算案遭大幅刪凍的問題,政院認為耗時過久,並非最好的解決辦法,因此,兩人有可能在近日親自約定面對面溝通。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天在院會報告總預算案12項窒礙難行之處如下:

一、刪減總數未宣讀(兜不攏):往年立法院總預算案三讀內容,均包含總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惟本次三讀並未明確宣讀總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依宣讀內容計算刪減2,076億元,惟本院主計總處計算僅刪減1,439億元,造成審查後歲出數額混亂有爭議。

二、部分刪減提案之刪減數已逾原編預算案數,超刪總數7,191萬3,000元:其中以外交部為例,該部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億1,127萬元,依立法院計算之刪減總數達1億4,080萬5,000元,已超出預算數2,953萬5,000元,顯不合理。

三、刪減總數創歷史新高:114年度總預算案刪減數2,076億元(未宣讀),刪減率6.6%,較前3年平均刪減數291億元,刪減率1.1%,大幅增加1,785億元,約增加6倍。

四、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636億554萬7,000元

(一)依立法院決議,通案統刪數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扣除已核實計算之通刪數303億6,945萬3,000元,尚須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636億554萬7,000元,需自行調整刪減數額過於龐大,行政院已無力再行調減。

(二)且按憲法第58條、第59條及第63條規定,行政院有預算案之編製與提案權,而立法院有預算之審議權,此乃憲法權力分立原理之體現,憲法賦予各機關特定權限,各機關即負有行使該權限之義務與責任。惟本決議拋棄憲法所託付之預算審議權限,與憲法權力分立原理顯有不符。

(三)另亦將造成預算刪減之政治責任歸屬不明確,有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所強調之責任政治原則;且與預算法第49條,立法院審議歲出預算,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規定未符。

五、凍結總數創近年新高:經主計總處核算,凍結數高達1,381億元,約4.6%,較前3年平均凍結數140億元,約0.5%,大幅增加1,241億元,約增加9倍。因凍結之預算具高度不確定性,未來執行時將影響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不利相關標案及業務之推動。

六、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難以達成,將造成機關運作無法延續:總統府、行政院、原民會、原文中心、中選會及交通部6機關業務費凍結70%,俟執行30%之後始得申請解凍並需經過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因解凍相關程序冗長,在立法院同意解凍前,其餘70%經費將無法動支,屆時將造成機關基本維運無法延續,產生業務執行空窗期,影響政府運作及人民權益。另部分決議解凍條件為「經立法院院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解凍程序由往例之委員會審查,拉高層級為需由立法院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將增加機關解凍變數。

七、刪減凍結集中特定機關業務費:包括監察院刪減2.34億元(96.5%);黨產會刪減0.12億元(63.7%),另凍結0.02億元(12.87%);行政院刪減1.54億元(45.44%),另凍結1.3億元(38.19%);總統府刪減0.46億元(13.18%),另凍結2.15億元(61.07%),均已嚴重影響機關基本運作維持,及依據憲法或法律執行各項業務。

八、刪減集中特定項目:

(一)大陸地區旅費統刪80%;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統刪60%:將嚴重影響台灣與國際的連結,包括毒品走私、電信詐欺、洗錢防制、國際金融監管單位合作,資安以及體育外交都將受到影響,長期爭取之國際交流成果亦付諸流水。

(二)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刪減60%︰將弱化政府與人民溝通說明重大政策的能力,使政府無法透過媒體澄清說明各項重大政策,並助長錯假訊息橫行,危害國家與社會。

(三)特別費刪減60%︰將影響對基層員工獎(犒)賞、慰勞(問)及因公餽贈等,打擊員工士氣。

九、政策宣導單一廠商得標金額不得超過5%:無正當理由限縮廠商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案投標,且未來相關政策宣導,如以50萬元預算為例,可能要分別由20家的廠商得標,每標案僅2.5萬元,與現實嚴重脫節,恐違背政府採購法立法目的。

十、一般事務費通刪10%為往年之23倍,且未考慮各機關實際業務差異及辦理必要性,即予以通盤減列:一般事務費主要係機關基本業務運作所需,除辦公廳舍清潔維護、警衛保全、檔案管理等勞務委外工作,尚有機關辦理訓練、救災任務等所需經費,例如考試院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官等考試或晉升官等訓練等法定訓練,以受訓學員人數每年約1萬人次,本次遭刪減739萬元,約有590位學員學習權益被影響,將導致國家各機關用人政策及重要業務推展窒礙。

十一、原民會凍結案違反大法官釋字第391號:原民會部分凍結提案,解凍條件涉及增加預算數額或調整預算支用內容,違反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意旨,致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

十二、部分通刪項目(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國內旅費、特別費)設有不得流用之限制;且指定刪減項目未授權科目自行調整︰造成預算執行無法因應情勢變化及實際需要,辦理預算流用及動支預備金,使預算執行無彈性,影響業務推動。


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   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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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2.13 14: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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