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表示,已於今(13)日召集內政部及國防部等相關機關,就海軍楊姓士兵領有中國身分證一事進行專案會議。政府考量該案當事人取得中國身分證時年紀尚幼,本人曾明確向長輩表達不願申領,卻仍遭親友違背其意願代辦。專案會議做成決議,該案符合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確有「特殊考量之必要」,保留該名士兵的台灣人民身分。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梁文傑表示,有鑒於該案當事人自始並無申領中國身分證意願,主動透過管道尋求政府協助;同時該員已於昨日向陸方有關部門提出註銷戶籍申請。此外,考量楊姓士兵刻正服役期間,屬赴陸管制人員,基於整體國家安全考量,不宜使其赴中國辦理註銷戶籍證明。綜合上述情形,政府肯定並鼓勵楊姓士兵自主通報之精神及已採取積極具體行動設法放棄中國戶籍,決議該案符合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確有「特殊考量之必要」,保留該名士兵的台灣人民身分。
陸委會強調,該案深受各界關注,為避免對楊姓上兵造成不當壓力,國防部及部隊長官均對楊員加強輔導,提供關懷協助,其所任職務將由國防部完成全案調查後,做出適切處理,妥適照顧楊員熱切報國之心與軍職生涯發展,繼續為捍衛國家安全貢獻心力。
陸委會重申,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在陸設籍或領用中國護照,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
陸委會呼籲違反兩岸條例規定的國人,應儘速自主辦理註銷中國身分,切勿心存僥倖;如經查獲,政府必依法註銷當事人台灣身分,嚴處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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