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8 16:05 臺北時間

不動產董座偷吃直播主 斗內2萬2睡3天2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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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女直播主與不動產公司董座在酒店共度三天兩夜遭判賠1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女直播主與不動產公司董座在酒店共度三天兩夜遭判賠1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間不動產投資公司董座阿豪(化名),先前偷吃女直播主小萱(化名)被抓包,妻子一狀告上法院後,丈夫仍持續斗內小萱人民幣5千元,還與對方在酒店共度3天2夜,妻子再告小萱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小萱與阿豪過夜證據不足,但兩人互動已逾越一般男女分際,判小萱應賠償15萬元。

阿豪妻子主張,2023年間,他曾對小萱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對方亦坦承知悉丈夫已婚;2024年4月3日,丈夫轉帳人民幣5千元給小萱,同年月21日至23日間,兩人一同入住西塘良壤酒店,並互傳「我們倆該運動了」、「我想你」、「妳最甜,常常聽妳說話,會不會得糖尿病」、「昨天我錢是不是放在沙發上」、「你昨天走怎麼沒叫我」等訊息,顯然兩人獨處三天兩夜,遂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萱辯稱,她在浪LIVE直播平台擔任直播主,平日亦會經營IG,與死忠粉絲進行互動;她與阿豪在2022年7月相識,對方自稱單身,並展開熱烈追求,直到她被阿豪妻子告上法院,始知對方早已結婚,遂將阿豪當成一般粉絲,阿豪和妻子三度結婚又離婚,感情原本就不甚穩固。

小萱還說,她身為直播主,難免會收到「愛你」、「好想親一口」、「是我的菜」等訊息,就算她回傳「好想你」等字句,亦是禮貌性回應及互動,粉絲對她有戀愛幻想均是常態,就算兩人對話有些許曖昧,亦非屬於親密對話範疇。

法官認為,阿豪和小萱過夜證據不足,但兩人在工作外頻繁接觸,而且對話曖昧,足以證明兩陳並非單純直播主與粉絲之關係,侵害配偶權屬實,審酌阿豪妻子開設公司年收百萬元,小萱月薪約3萬至5萬元,判她必須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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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2.08 16: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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