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推動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但外界質疑沒有利益迴避,北檢已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吳春城透過聲明指出,壯世代商標是4年前產物,標章專利已聲明放棄,過去沒有用標章謀利,未來更不會,相關單位都已聲明放棄標章所有權,同時已著手放棄的行政程序。對此,黃帝穎律師指出,吳春城聲明有三大法律謬誤,前後矛盾反而凸顯圖利犯意!
▲黃帝穎律師指出,吳春城聲明有三大法律謬誤,前後矛盾反而凸顯圖利犯意!
吳春城被質疑家族海撈11億元及「壯世代」涉犯圖利,北檢已分案偵辦,吳春城則發出聲明澄清,黃帝穎律師說,吳的聲明前後矛盾,明顯違反經驗法則,至少三大法律謬誤。
1.吳春城稱放棄商標,反而凸顯早有圖利犯意,且具實質影響力
吳春城聲稱,壯世代商標是四年前產物,標章專利已聲明放棄。
吳春城先切割家族企業,辯稱標案與其無關,卻又聲明放棄企業的「壯世代」商標,但商標是企業資產,並非吳春城個人財產,吳春城竟可決定放棄企業商標,顯然與切割辯詞前後矛盾,反而自證吳春城對「壯世代」商標資產及家族企業具「實質影響力」,更足認吳推動壯世代立法及凍結預算等職權行使,自始有「圖利犯意」。
2.吳春城聲明壯世代協會不參與政府標案,違反經驗法則,凸顯吳有實質影響力
吳春城日前聲明,壯世代協會將不參與政府機關標案。
吳春城先切割「壯世代協會」辯稱已辭去理事長,則正常協會未來發展應與吳春城無關,要否投標也是協會往後理事長決策,吳春城切割壯世代協會,竟又聲稱協會未來不參與標案,明顯違反經驗法則,反而凸顯吳對壯世代協會仍具「實質影響力」。
3.吳春城切割無效,反凸顯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圖利罪
吳春城聲明雖全力切割壯世代公司及壯世代協會,但吳聲明前後矛盾、違反經驗法則,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明定配偶、二等親為迴避範圍。法律上,吳春城對家族企業根本切割無效。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立委圖利罪要件「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違背「法律」」。
黃帝穎律師表示,吳春城利用立委「壯世代」立法及預算凍結等職權行使,涉圖利吳春城配偶擔任負責人的壯世代公司及其子女(二等親內)相關業務,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5年以上徒刑。
▲吳春城透過聲明指出,壯世代商標是4年前產物,標章專利已聲明放棄,過去沒有用標章謀利,未來更不會,相關單位都已聲明放棄標章所有權,同時已著手放棄的行政程序。(圖/翻攝自吳春城臉書)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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