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范男散布與小女友的性愛影像被判處1年6月。(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1名范姓外籍男子(犯案當時21歲)在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與年僅15歲小女友交往,期間發生3次性行為,小女友的母親事後發現,報警提告並申請保護令,范男不滿挨告,除了將保護令上網張貼外,甚至將少女的私密處照片及2人性愛影片上傳IG限時動態供不特定人觀賞。新北地方法院認為范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性影像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范男利用臉書及IG散布與小女友的性愛影像。(圖/翻攝范男臉書)
判決書指出,范男從事「冷氣工程」,在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間與少女交往,期間在新北市住處內與少女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提告,范男曾對少女有家庭暴力行為,向新北市警方報案提告並申請保護令於2022年9月14日獲准,為期2年,保護令期間限制范男不得對少女做出有騷擾、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范男不滿挨告,除了以通訊軟體FACEBOOK MESSENGER傳送2猥褻行為的影像給少女,並將保護令拍照上傳張貼在網路上,甚至以暱稱「紐約黑人」將2人性愛影片及照片上傳IG限時動態,供不特定人觀賞。
范男於偵查中大致坦認犯行,在新北地方法院訊問時至審理時坦承不諱,但始終未能取得告訴人等原諒、達成和解或賠付損害,認為范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之散布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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