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名嘴謝寒冰聲稱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曾有婚外情,並公布多張照片。曹興誠決定提出偽造影音、破壞名譽刑事及民事訴訟,並求償新台幣1億元;取得賠償後,將捐助罷免活動。曹今(19)天傍晚再度發聲批評謝寒冰,「他的目的,是為了妨礙罷免,更違犯了選罷法104條,最高可處七年的重罪」。
▲曹興誠說,他合理推測,這是中共非法取得的個人隱私,交給謝寒冰充當打手,意圖誹謗我的聲譽、阻礙這次罷免。(圖/翻攝自YouTube/謝寒冰)
曹興誠說,2001年璩美鳳光碟事件很多人應該還記得。璩女士分別和兩位男士的性愛畫面,被他的閨蜜以針孔相機偷錄,然後公諸於眾,轟動社會。他說,當時有朋友也把資訊傳到他的電腦,他看都沒看,立刻刪除,至今不知道光碟內容如何。
「為什麼我拒絕觀看?因為偷拍是下流的犯法行為,散布於眾更是罪大惡極。如果我也跑去看,豈不是成了偷窺的共犯?記得我當時對這件事情感到非常厭惡。我當時想,如果這個光碟的主角是我的姐妹或女兒,我會去看嗎?因此幸災樂禍的跑去看光碟,其同理心不夠,道德水準有問題」。
曹興誠強調,我們知道,生命、財產、自由、隱私等等,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不容任意剝奪或侵犯。認真維護基本人權,大家才可能彼此尊重,社會才可能祥和幸福。像中共這樣不尊重人權的社會,即使有了一些臭錢,人人還是活得顫顫驚驚,感覺朝不保夕。即使你當上了國防部長,甚至國家主席,你也可能ㄧ夕失踪,從人間蒸發。
曹興誠進一步表示,在法治國家,檢調人員辦案,如果沒有法院的許可,對嫌犯也不得任意偷拍、監聽。許多國家更嚴格規定,以非法方式取得的証據無效,刑求取得的証詞也無效。這都是為了保障人權。
「謝寒冰不知道從哪裡弄來了我以前的一些私人照片,對外散布,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已經犯法。將照片變造,讓我看起來不雅,當然罪加一等;他的目的,是為了妨礙罷免,更違犯了選罷法104條,最高可處七年的重罪」。
謝寒冰不知道自己已經嚴重觸法,還得意洋洋,說他的照片都是真的。「真的又怎樣?你是誰?你有什麼身分資格任意散布我的隱私?如果別人也這樣對你,或對你的家人,你還會得意洋洋嗎?」
曹興誠說,他合理推測,這是中共非法取得的個人隱私,交給謝寒冰充當打手,意圖誹謗我的聲譽、阻礙這次罷免。「我會受到這些下流手段的干擾嗎?當然不會」。謝寒冰不尊重人權的卑鄙行為,讓大家更能認清,在幕後操盤的中共,就是這種貨色。這會讓大家更體會到大罷免的必要性。
曹興誠重申,大家站出來吧!這場罷免,不僅是民主和極權之戰,自由和奴役之戰,也是保護人權和迫害人權之戰,更重要的,這是一場善良和邪惡之戰。這場戰爭,我們絕不能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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