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灣離婚率亞洲第二高,平均1年再婚4萬人,衍生出不少遺產繼承煩惱。(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再婚人數1年破4萬,遺產繼承問題都要先做好打算,才不會將煩惱留給後代!一個再婚爸爸第一、二段婚姻都有小孩,但與前妻已取得小孩監護權,多年未有聯繫互不打擾,他見到大S此次意外往生衍生的遺產問題,開始擔憂自己開如何為現在的小孩打算。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建議處理方式有『生前贈與』、『指定繼承』兩種,但各有利弊,且魔鬼藏在細節中,應謹慎規劃。」
據內政部資料,2023年台灣15歲以上人口中,離婚或終止婚姻的人口比例達9.47%,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另觀察近10年每年再婚人數,除2020年、2021年,因疫情打亂許多人結婚計畫,導致年度再婚人數落在3.8~3.9萬人,其它8年通通破4萬,顯示再婚後衍生的繼承問題,也越來越多。
▲與前任配偶所生的小孩,即使自己未取得監護權,但未來他們仍擁有繼承權。(示意圖/pexels)
孩子監護權不在自己 但他們依舊擁有繼承權
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1140條: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依照現行法令,個案二婚後,雖然與前妻所生的子女自己沒有監護權,但子女依舊擁有繼承權,所以個案未來死亡後,擁有繼承權的一共有三人,包括現任配偶、與現任配偶所生子女、與前任配偶所生子女。
▲鄭文在提醒,拋棄繼承行為,必須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所以無法預先辦理。(示意圖/pexels)
二婚爸要前任配偶小孩拋棄繼承 方式錯誤不可行
二婚爸表示,「既然我與前任配偶已各有生活,前任配偶小孩也無聯繫,我與前任配偶已達成共識,要讓前任配偶小孩拋棄繼承權,現在就拋棄繼承,或請配偶小孩公證,簽屬預先拋棄同意書可行?」
鄭文在表示,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人還沒死,繼承權沒有辦法預先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無論是現在辦理拋棄繼承,或簽屬預先拋棄同意書都沒有法律效力。
他說,「可利用兩種方式處理,一、生前贈與,贈與給二婚配偶或小孩,贈與配偶沒有贈與稅問題,但要留意再離婚的可能,而贈與小孩則有贈與稅,所以要規劃逐年贈與;指定繼承,指定繼承給現任小孩,但要留意前任配偶小孩仍有應繼份權利。」因為所有財產過戶都會牽涉到稅負問題,有相關問題,建議可請可信任專業的地政士協助進行試算,並聽完建議後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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