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1 13:11 臺北時間

身障生「不上廁所」遭連續重踹頭部身亡 照服員判刑9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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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圖/取自官網)

▲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圖/取自官網)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發生院生遭照服員暴力致死的案件,歷經三審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確認照服員林姓女子因「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林女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全案定讞。此案源於2022年5月,53歲陸姓女院生因不願配合如廁,遭林女連續重踹頭部,導致顱內出血,最終因外傷性顱內出血及缺氧性腦病變等併發症不治。

林女自2021年起在陽明教養院永福院區工作,負責5樓區域內的院生照護。陸姓女院生因視覺與智能障礙,身形矮小,過去常因不明原因受傷。案發當日早上9時40分,林女在5D寢室內試圖帶她如廁,因院生不願配合,林女情緒失控,在短短4秒內連續4次重踹院生左側頭部,導致硬腦膜下血腫。直至當天下午3時20分,林女才發現院生倒臥地板、持續嘔吐,趕緊通報院方送醫,但最終仍不治身亡。

案件審理期間,林女否認施暴,辯稱院生習慣性自殘,試圖推卸責任。然而,法院依據監視器畫面,確認林女確實動手攻擊。士林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定事實無誤,且林女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維持原判。林女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宣告定讞,林女將入獄服刑。

此外,死者父母另提民事求償,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林女的暴力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讓雙親承受喪子的重大精神痛苦,因此判決林女及教養院應連帶賠償死者父母共482萬餘元。此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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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3.11 13:4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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