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7 20:28 臺北時間

新/飼主管不好比特犬!動保處:沒入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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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動保處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比特犬,決定沒入犬隻。(圖/翻攝畫面)

▲動保處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比特犬,決定沒入犬隻。(圖/翻攝畫面)

北市文山區、大安區接連發生比特犬咬傷人事件,而且還是同一隻比特犬,北市動保處今晚發布新聞稿,認為飼主已無法妥善管理犬隻,除分別裁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及9萬元外,並沒入犬隻。

據了解,本月6日,徐姓飼主(60多歲)開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時,後座的比特犬突然跳出車窗,猛咬一旁停等紅燈的騎士,導致騎士大腿受傷,經送醫搶救後並無生命危險,事後騎士決定暫不提出告訴,北市動保處介入調查。

未料17日上午時分,徐男開車載著比特犬外出,同樣是停等紅燈時,比特犬竟自行打開車窗,再次衝出車外追咬騎士;據了解,騎士的大腿、小腿等部位撕裂傷,經送醫搶救後並無生命危險,目前暫不提出傷害告訴。

北市動保處說明,本月6日比特犬跳窗傷人一案約談飼主說明,飼主稱犬隻因誤觸車窗按鍵,才釀成跳窗傷人情形,並承諾如攜犬隻於車上也會使用寵物口罩,並妥善管理犬隻,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未料今(17)日再次發生比特犬跳窗並咬人事件,動保處今再次約談飼主到案說明,飼主稱自前案發生後已經有將犬隻綁在車上,惟犬隻過於激動掙脫頸圈,才又造成跳窗傷人。對於飼主管領比特犬方式不當而再次違規傷人,動保處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條及第32條規定裁處罰鍰共14萬元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補充,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寵物應依照農業部公告規定,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以長度不超過1點5公尺之牽繩牽引並同時配戴寵物口罩,或是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呼籲飼養攻擊性寵物的飼主應注意相關規定,並妥善照顧犬隻,以維護動物福祉及社會大眾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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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3.17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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