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0 08:36 臺北時間

法官酒駕毀前途…判決定讞!他拼緩刑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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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去年酒駕,二審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去年酒駕,二審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去年涉嫌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毫克,犯公共危險罪,他因案遭司法院停職,一審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昨天(19日)高等法院宣判,認原審判刑適當,刑度維持不變,且不得緩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2024年8月19日下午5時30分許下班後,飲酒因體內酒精成分未退卻,於當晚8時48分許,在宜蘭縣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口,遭警方攔查,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5毫克。

偵審期間,張軒豪曾在警詢中否認犯行,偵查、審理中坦承犯行;他自陳從事審判職務公務員多年,因案遭司法院停職,受有相當不利益、尚需扶養就學中子女,加上因肝臟移植手術而領有極重度等級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張軒豪的辯護人則主張,先前雖因肇事逃逸而經獲判緩刑,肇事逃逸規定後經大法官會議解釋而失效,從事審判工作多年,表現頗有好評,因本案遭司法院停職,付出代價極大,對飲酒時間、地點如實陳述,犯後已深自悔改而警惕,請給予緩刑宣告。

此案,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將張男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張男不服,案件上訴高等法院,此案昨天(19日)宣判,認原審判刑適當,刑度維持不變,且不得緩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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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3.20 09: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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