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團推反廢死、反戒嚴公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希望在完全合法情況下進行。(圖/記者高逸帆攝影)
國民黨團推反廢死、反戒嚴公投,週二立法院會短短10分鐘內,就將這2項公投案逕付二讀,引發關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28)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立法院第一次交付公投,過去沒有案例,中選會立場,希望在合法情況下進行,僅限重大政策「創制」、「複決」是否符合要件,需要大家集思廣益,檢討認定。中選會則說明,目前2公投案尚未符合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的定義。
中選會說明表示,有關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所指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公投,先就前者「創制」來說,是指現在政府沒有做的重大政策,擬透過公投的民主程序,希望政府能夠制定並施行新政策,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並非是「從有到有」或「從無到無」的過程,而有其法律邏輯基礎;至於後者「複決」則專指對政府依法實施的重要政策,則擬透過公投決定的民主程序,要求政府予以廢止或要求停止的民主訴求。以上「創制」或「複決」則無論是各國公投制度、比較公投法或司法實務見解,暨長久以來的選務法令實務及有關法政學理學說等,都是如此見解,供參。
中選會指出,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第2條第2項第3款之事項(指前述「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至立法院交付公投案依法並不及於「法律之複決」或「立法原則之創制」,則為現行法所定),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第1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9條規定。另公投法第30條則規定公投決定結果要有其法律效力,若是無效力的諮詢性公投者,除是否符合公投法規定外,則屆時要如何施行或辦理等情,皆允斟酌之。另中選會為合議制的獨立機關,目前尚未收到經立法院決議的公投函文,若有收到,則會於收到後召開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並依公投法規定再做適法暨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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