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28歲的吳姓男子,擁有傷害、毒品等前科,2024年3月他才服刑完畢,沒想到同年4月中午,吳男因身體不適撥打119,請求救護車前來,結果他卻一時情緒不穩,出拳攻擊正對他實施救護的蘇姓消防員,並造成蘇男腦震盪及左臉挫傷,台中地院一審認定吳男犯罪屬實,考量他坦承犯行,但未與蘇男和解,依傷害處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曾因傷害案件被判有期徒刑3月、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合併應執行期5月,他於2024年3月30日出獄,結果僅時隔半個月,2024年4月16日12時27分,當時人在東區大智北路與大智北一街的吳男,因身體不適致電台中市消防局,請求派遣救護車前來。
而12時34分,蘇姓消防員獲報後抵達,並對吳男實施緊急救護,沒想到吳男竟因情緒不穩出拳,基於傷害、妨害公務犯意,毆打蘇男左臉,導致對方腦震盪及左臉挫傷,台中地檢署調查後,吳男坦承犯行,檢警認定他是累犯,請求加重其刑,並聲請簡易判決。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審酌吳男是累犯無誤,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且他明知蘇男是公務員,卻朝對方施暴,接著法官考量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但目前尚未與蘇男達成和解或調解並取得原諒,依傷害處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曾因傷害案件被判有期徒刑3月、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合併應執行期5月,他於2024年3月30日出獄,結果僅時隔半個月,2024年4月16日12時27分,當時人在東區大智北路與大智北一街的吳男,因身體不適致電台中市消防局,請求派遣救護車前來。
而12時34分,蘇姓消防員獲報後抵達,並對吳男實施緊急救護,沒想到吳男竟因情緒不穩出拳,基於傷害、妨害公務犯意,毆打蘇男左臉,導致對方腦震盪及左臉挫傷,台中地檢署調查後,吳男坦承犯行,檢警認定他是累犯,請求加重其刑,並聲請簡易判決。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審酌吳男是累犯無誤,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且他明知蘇男是公務員,卻朝對方施暴,接著法官考量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但目前尚未與蘇男達成和解或調解並取得原諒,依傷害處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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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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