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3)日部務會報安排民政司報告「保障婦女參政權制度興革報告」案,針對目前《地方制度法》有關地方民代婦女保障名額規定,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目前正研擬修正草案,將現行地方民意代表1/4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規定,改為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盼能持續促進性別平等參政。至於草案進度,內政部民政司長鄭英弘表示,希望能在2026選舉適用,但還要跟立法院還有各界溝通。
內政部說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7條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政治中對婦女之歧視,並確保婦女在政治享有與男性平等之地位。另外,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建議政府應採用立法保障名額,保證所有婦女群體的代表性。為了達成性別平等參政目標,內政部刻正檢討地方制度法有關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名額之規範。
根據現行《地方制度法》 ,各級地方民意代表選出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劉世芳表示,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我國自91年迄今女性地方民意代表無論參選比例或當選比例,皆有持續且穩步提升的趨勢。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女性當選直轄市議員39.79%、縣(市)議員36.02%、鄉(鎮、市、區)民代表26.15%比例,皆創下近20年來新高。
劉世芳指出,儘管我國女性有相當亮眼的參政實力,但愈基層的選舉女性當選比例愈少,近20年來鄉(鎮、市、區)有65%以上的選區應選名額最多只有3席的情形下,達到性別平等參政目標仍有進步空間。
劉世芳強調,婦女當選名額保障制度在我國民主發展的進程中,提供了女性參與政治的機會,基於性別平等參政理念,有關地方制度法婦女保障名額規定,未來將研議修正為任一性別保障名額,並提高保障比例,以落實CEDAW公約保障任一性別平等參政之權利。
內政部民政司長鄭英弘於記者會指出,以111年鄉鎮市民代表為例,總席次2138席 ,女性席次共有232席,若將保障民額上調至1/3,可提升至432席。鄭英弘說,內政部也研議把「婦女」保障改為「任一性別」保障,或許未來參政少數者會變成男性,如此修法,才能同時保障男性與女性平等參政。
至於媒體詢問草案目前進度,鄭英弘回應,目前相關修法都還在研議中,希望能在2026選舉適用,但還要跟立法院還有各界溝通。
內政部說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7條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政治中對婦女之歧視,並確保婦女在政治享有與男性平等之地位。另外,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建議政府應採用立法保障名額,保證所有婦女群體的代表性。為了達成性別平等參政目標,內政部刻正檢討地方制度法有關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名額之規範。
根據現行《地方制度法》 ,各級地方民意代表選出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劉世芳表示,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我國自91年迄今女性地方民意代表無論參選比例或當選比例,皆有持續且穩步提升的趨勢。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女性當選直轄市議員39.79%、縣(市)議員36.02%、鄉(鎮、市、區)民代表26.15%比例,皆創下近20年來新高。
劉世芳指出,儘管我國女性有相當亮眼的參政實力,但愈基層的選舉女性當選比例愈少,近20年來鄉(鎮、市、區)有65%以上的選區應選名額最多只有3席的情形下,達到性別平等參政目標仍有進步空間。
劉世芳強調,婦女當選名額保障制度在我國民主發展的進程中,提供了女性參與政治的機會,基於性別平等參政理念,有關地方制度法婦女保障名額規定,未來將研議修正為任一性別保障名額,並提高保障比例,以落實CEDAW公約保障任一性別平等參政之權利。
內政部民政司長鄭英弘於記者會指出,以111年鄉鎮市民代表為例,總席次2138席 ,女性席次共有232席,若將保障民額上調至1/3,可提升至432席。鄭英弘說,內政部也研議把「婦女」保障改為「任一性別」保障,或許未來參政少數者會變成男性,如此修法,才能同時保障男性與女性平等參政。
至於媒體詢問草案目前進度,鄭英弘回應,目前相關修法都還在研議中,希望能在2026選舉適用,但還要跟立法院還有各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