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一名黃姓道士認識一對夫妻篤信關聖帝君及濟公禪師,建議他們要向新北市金山區鳯林仙「補陰庫」,每個月都要做法,才能擁有財富,這名太太(劉女)每月陸續給道士9萬元,給到夫妻倆都沒有錢了,道士警告他們若不給「會遭惡鬼反噬」等報應,夫妻倆繼續給錢,合計被騙了至少370萬元,道士一審被判刑3年,其不服再上訴,並與劉女達成和解,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5年確定。
黃姓道士自民國107年1月間起至111年3月間止,向兩夫妻以對新北市金山區鳯林仙補陰庫之名詐財,劉姓妻子每個月都給道士9萬元做法,總共繳了351萬,到最後她也拿不出錢,道士才警告她,會被惡鬼反噬,她聽了以後嚇壞,陸續又再補了19萬,並希望能夠一睹道士作法的過程,沒想到這名道士不斷推託,劉女才驚覺被騙。
劉女向道士表明經濟無力負擔「補陰庫」費用,道士仍以「用付貸款的隔月的方式」、「其實陰庫有沒有處理,其實對你會差很多」、「畢竟我知道這東西的厲害,人也可以玩弄鬼神」等語,向劉女佯稱仍需繼續「補陰庫」,甚至建議她「用付貸款的方式隔月付款」補陰庫。
黃姓道士還曾向劉女佯稱,已逝的父親需有「地府通行證」、「地府住所需修繕費用」等,導致劉女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分別交付7萬「地府通行證費」及10萬「地府住所修繕費」。
劉女自行計算,她認為總共被詐取1100萬元,黃姓道士則不認,此案經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姓道士犯詐欺取財罪,處3年有期徒刑,此案上訴到二審,法官認為,黃姓道士坦承部分詐欺犯行,且與劉女以賠償320萬元成立調解,並已給付150萬元,審酌其犯罪動機與金錢相關,沒有深入思考,一時貪念,以致觸法,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不得再上訴。
黃姓道士自民國107年1月間起至111年3月間止,向兩夫妻以對新北市金山區鳯林仙補陰庫之名詐財,劉姓妻子每個月都給道士9萬元做法,總共繳了351萬,到最後她也拿不出錢,道士才警告她,會被惡鬼反噬,她聽了以後嚇壞,陸續又再補了19萬,並希望能夠一睹道士作法的過程,沒想到這名道士不斷推託,劉女才驚覺被騙。
劉女向道士表明經濟無力負擔「補陰庫」費用,道士仍以「用付貸款的隔月的方式」、「其實陰庫有沒有處理,其實對你會差很多」、「畢竟我知道這東西的厲害,人也可以玩弄鬼神」等語,向劉女佯稱仍需繼續「補陰庫」,甚至建議她「用付貸款的方式隔月付款」補陰庫。
黃姓道士還曾向劉女佯稱,已逝的父親需有「地府通行證」、「地府住所需修繕費用」等,導致劉女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分別交付7萬「地府通行證費」及10萬「地府住所修繕費」。
劉女自行計算,她認為總共被詐取1100萬元,黃姓道士則不認,此案經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姓道士犯詐欺取財罪,處3年有期徒刑,此案上訴到二審,法官認為,黃姓道士坦承部分詐欺犯行,且與劉女以賠償320萬元成立調解,並已給付150萬元,審酌其犯罪動機與金錢相關,沒有深入思考,一時貪念,以致觸法,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