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邱姓婦人去年底在東區巷弄內撿到一個造型特殊的包,沒想到竟是一只要價10幾萬元LV草間彌生聯名限量款的包,邱婦隔天送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卻被包包主人提告侵占遺失物。台北地檢署認為,邱婦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邱婦於2024年12月17日中午,在巷弄內看到路邊一個檯子上放了一個各種繽紛顏色的點點包,就順手將包包拿走。點點包的女主人因故短暫離開後返回,發現點點包不見,立刻到巷子對面的派出所報案。
隔天,女主人收到警方通知,她的點點包被送到士林區的警局,立即衝到士林拿回早已缺貨的聯名限量款LV(LOUIS VUITTON)。經檢查,包包內的物品並無遺失,但女主人質疑,邱婦為什麼要撿別人的東西,而且還不直接送去對面派出所,害她搭計程車花費1200元車資來士林領取遺失物,要求邱婦賠償6萬6千元。
邱婦到案後表示,當時趕路,就先把包包帶回家,後來發現包包裡面沒有任何身分證明文件,才決定送到警局,她並不知道這個包包這麼值錢。檢察官認為,無證據顯示邱婦有侵占犯意或犯行,處分不起訴。
2025.03.10 18:22 臺北時間
限量草間彌生LV聯名款點點包被撿到士林 女失主氣炸提告
更新時間|2025.03.10 18:30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