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男阿牛(化名)22年前娶了陸配婉君(化名),豈料才3個月過去,婉君不告而別跑回到中國大陸,不曾再見。直到最近,阿牛向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院上週二(11日)審結,宣告准離。
阿牛主張,跟婉君在2002年11月結婚隔月登記,女方才來台3個月,2003年6月不告而別,之後才用電話告知回大陸了;兩造未曾再見,更有10多年沒連繫,依法提訟,聲請離婚。
法院傳喚婉君並未出庭,也無書狀陳述。阿牛的鄰居證稱,跟男方認識20多年,知道他有兩段婚姻,但只看過一次那個陸配。
桃院指出,按結婚登記書及婉君出入境資料及鄰居證述,可知婉君在台僅待3個月,出境就未再返台,難認有繼續組織家庭經營共同生活的意思,分居且情感疏離,並無實質婚姻生活,顯悖於婚姻生活本質。
桃院認為,從客觀上,此境況也持續相當時日,難以回復,任何人都會喪失維持婚姻意願,實可歸責於婉君,是請求有據,訴請離婚有理,應予准許,依法判准阿牛和婉君離婚;訴訟費用由婉君負擔。可上訴。
阿牛主張,跟婉君在2002年11月結婚隔月登記,女方才來台3個月,2003年6月不告而別,之後才用電話告知回大陸了;兩造未曾再見,更有10多年沒連繫,依法提訟,聲請離婚。
法院傳喚婉君並未出庭,也無書狀陳述。阿牛的鄰居證稱,跟男方認識20多年,知道他有兩段婚姻,但只看過一次那個陸配。
桃院指出,按結婚登記書及婉君出入境資料及鄰居證述,可知婉君在台僅待3個月,出境就未再返台,難認有繼續組織家庭經營共同生活的意思,分居且情感疏離,並無實質婚姻生活,顯悖於婚姻生活本質。
桃院認為,從客觀上,此境況也持續相當時日,難以回復,任何人都會喪失維持婚姻意願,實可歸責於婉君,是請求有據,訴請離婚有理,應予准許,依法判准阿牛和婉君離婚;訴訟費用由婉君負擔。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