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郭姓健身教練,跟陳姓妻子於2018年結婚,無奈婚後感情生變,陳妻指控,郭男跟健身房女會員婚外情,兩人不僅以「寶貝」、「老公」、「女友」相稱,還在旅館同住一間房過夜,並發生性行為,傷心的陳妻先與郭男離婚,並連帶請求男女60萬精神慰撫金,不過郭男跟女會員頻喊冤,強調沒有性行為,只是一般朋友相處,女會員更直言不知道郭男已婚,台中地院一審審酌證據後,認無法證明女會員確實知情、有性關係,因此僅判郭男賠償15萬,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郭男跟陳妻於2018年6月12日結婚,育有兩名子女,郭男曾邀同事一起到家中烤肉,陳妻也帶過小孩到健身中心探班,且郭男的社群軟體上有放家庭合照,因此郭男身邊的人都知道他已婚,只是陳妻指控,郭男跟女會員基於知情狀態,2024年6月4日起仍單獨出遊並在外過夜發生性行為,互相以「寶貝」、「老公」、「女友」相稱,明顯侵害配偶權,後續與郭男在2025年2月13日離婚,同時向郭男跟女會員連帶求償60萬。
而郭男辯稱,雖承認跟女會員一同出遊、過夜,並以親暱的綽號互稱,但他表示「我覺得這是一般正常朋友交往,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至於女會員則說明,承認有與郭男出遊,但沒有在外面過夜,並且沒有發生性行為,雖以親暱的綽號互稱,只是「我覺得我本來就很常跟男生出去玩,而且我跟其他男生相稱的用語也都是如此,拍照很正常,我覺得我沒有逾越一般朋友的交往,而且我不知道郭男已經結婚」。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查出郭男跟女會員有互加社群軟體,不過每個人使用的習慣不同,就算加了好友,也不一定會把好友帳號的全部相簿及發文都看過,因此無法僅憑這一點,就認定女會員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與郭男交往,另也沒有證據證明兩人過夜有性行為,但兩人出遊的親密互動,顯然已經超越一般朋友關係,因此判郭男賠償15萬給陳妻較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郭男跟陳妻於2018年6月12日結婚,育有兩名子女,郭男曾邀同事一起到家中烤肉,陳妻也帶過小孩到健身中心探班,且郭男的社群軟體上有放家庭合照,因此郭男身邊的人都知道他已婚,只是陳妻指控,郭男跟女會員基於知情狀態,2024年6月4日起仍單獨出遊並在外過夜發生性行為,互相以「寶貝」、「老公」、「女友」相稱,明顯侵害配偶權,後續與郭男在2025年2月13日離婚,同時向郭男跟女會員連帶求償60萬。
而郭男辯稱,雖承認跟女會員一同出遊、過夜,並以親暱的綽號互稱,但他表示「我覺得這是一般正常朋友交往,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至於女會員則說明,承認有與郭男出遊,但沒有在外面過夜,並且沒有發生性行為,雖以親暱的綽號互稱,只是「我覺得我本來就很常跟男生出去玩,而且我跟其他男生相稱的用語也都是如此,拍照很正常,我覺得我沒有逾越一般朋友的交往,而且我不知道郭男已經結婚」。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查出郭男跟女會員有互加社群軟體,不過每個人使用的習慣不同,就算加了好友,也不一定會把好友帳號的全部相簿及發文都看過,因此無法僅憑這一點,就認定女會員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與郭男交往,另也沒有證據證明兩人過夜有性行為,但兩人出遊的親密互動,顯然已經超越一般朋友關係,因此判郭男賠償15萬給陳妻較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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