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認定尤凌薇是臨時起意殺人,雖到案後坦承犯行,但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她有期徒刑15年。案件上訴後,法官審酌認為,2人的情感糾葛讓尤女既愛又怨,內心受到極大刺激,加上尤患有焦慮、恐慌、失眠病症,造成她一時衝動才犯下大錯,最後改判她有期徒刑13年定讞。






不過,死者的友人對尤凌薇相當不滿,透露郭慶宏在交往期間很疼尤女,尤卻沉迷賭博屢勸不聽,每次都使出苦肉計要郭幫她還賭債,當天行凶後,還把屋內金錢搜刮一空。友人認為,尤因為在法庭上演戲,博取女法官同情,才獲得輕判。

至於死者郭慶宏的父母痛失獨子,向尤凌薇要求2000萬元賠償,法院最後判尤女應支付郭男的殯葬費、雙親撫養費及撫慰金,一共740萬元,但尤女案發後即被收押,名下也無財產可支付,只能等出獄後賺錢償還,彌補自己的罪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