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富貴指出,陳明憲等人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刑度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最高可罰100萬元罰金,外界多半認為法官輕判,但「殺一隻魚,關6個月」,說良心話,很適當了。
林富貴也強調,法院審理期間,陳男供詞不一,檢方認為其未有教化可能性,不准許其易科罰金來逃過牢獄之災,也是法官未宣告陳男緩刑的主因,勢必「要讓他進去關」,反省自身行為。
林富貴也解釋,如酒駕、《廢棄物清理法》的刑期雖短,但檢察官多半認為「小罪多犯」,寧可讓罪犯進看守所或監獄蹲一陣子,也好過在外頭危害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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