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規,陸配依親、居留分兩階段,依親居留滿4年(每年至少要住183日)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可申請定居並取得身分證;而取得身分證後,大陸配偶的三等親內親屬,才可申請來台探親,依親期間僅限父母和前婚子女可來台探親。
而部分民代則呼籲,希望政府在人道考量的前提下,如果能適度降低短期探親申請門檻,讓陸配感受到政府的照顧,化解陸配在台思親之苦,將會是一項有感的體貼政策,盼望陸委會能夠體察陸配的心聲。而陸委會也允諾,將在今年年底,修正開放陸配的三等親來台探親,拉近兩岸人民交流的距離。
雖然中國、台灣在文化甚至政治制度上確實有所差異,但號稱人權國家的台灣,整體社會環境應該更具包容心,接納來自世界各地的新住民,如此才能消弭歧視與不公,給新住民一個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