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英豪指出,呂姓飼主2017年4月因案入獄,棄養案在5月查獲,因呂嫌在獄中無法作適當說明,動保處在過程中蒐集相關違規事證,在他出獄後立刻約詢了解原委,接著作出適度的處分開罰。

案發以來動保處每天派員前往繁殖場餵養犬隻,也都由代管人呂女陪同開鎖,檢視犬隻的健康狀況。
陳英豪說,2017年12月25日動保處已依《動物保護法》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對呂男開出44張共計140萬元罰鍰;其另涉虐待動物或不當飼養一節,全案蒐集卷證後移請地檢署偵辦。呂姓飼主則尚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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