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紀會日前提案訂定「107年地方公職選舉期間黨員退黨規定作業」草案,對於在選舉期間,有黨員申請或聲明退黨時,將清查幾項行為,包括:加入其他政黨;退黨參加這次地方公職選舉的意圖或行為;無故為其他政黨候選人公開宣傳、助選、站台、推薦等行為;其他有損黨的聲譽等行為。一旦清查發現有上述行為,黨紀將開鍘,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對於黨員提出退黨申請,黨部受理後,將待選舉投票結束後,經查證無上述行為,才會註銷黨籍。
2020年將改選下屆立委,明年將展開立委提名作業,為避免申請或聲明退黨者,明年又藉機恢復黨籍爭取立委提名,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黨員受撤銷黨籍處分,申請恢復黨籍年限為3年;開除黨籍處分者、申請恢復黨籍為6年。
此外,國民黨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送至全代會討論後通過,並修訂黨費籌措來源包括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漲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支出的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其他依政黨法規定所得之收入,以及前五款經費及收入所生之孳息。黨營事業收入則不納入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