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基隆地檢署偵辦「刷國民旅遊卡換現金」弊案,一共傳喚2,000多名公務員到案,檢方最後對不願認罪的400多人,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嫌起訴。至於認罪的1,000多人,則給予緩起訴處分,創下國內司法紀錄。
另外,家樂福中部多家分店之前曾被警方查獲,有員工勾結刷卡換現金集團,帶著持卡人到家樂福刷卡購買菸酒等商品,持卡人取得9成左右的現金,商品則由集團取走變賣,刷卡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
警方認為這是「一魚三吃」的犯罪手法,既讓賣場衝高業績,又讓卡債族領到現金,不法集團則將「9折價」商品以原價退貨變現,或者轉賣給中小型賣場或檳榔攤,三方都獲利,唯一受害的是發卡銀行,必須承擔龐大的呆帳。
當時台中地檢署接手後,以詐欺罪嫌將集團成員、多名家樂福員工聲請羈押獲准,最後起訴12人。

律師徐立信提醒:「信用卡制度是一種付款方式,有遞延付款的特性,間接有促進消費的功效,若持卡人並沒有購物之意,而是以此套換現金,與信用卡設定目的不符,且違反銀行與持卡人間的契約約定,這是一種詐術行為,持卡人很可能構成詐欺罪。」
徐立信指出,若是假交易之後又無力繳款,通常都會構成詐欺罪,被判刑的案例很多,千萬不能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