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7年後,台南市刑警大隊接獲一封檢舉信,指案發時在公園路開銀樓的邱鼎淯(原名邱明輝)為凶手,警方經1個多月追查,並用「活體指紋掃瞄器」比對邱的掌紋與現場血掌紋相符,邱才坦承犯案,全案宣告偵破。






警方雖於案發後陸陸續續接獲近30封檢舉函,但都沒有明確事證,皆不具有參考價值。直到2014年9月,警方接獲一封檢舉信,寄信人表示自己忍了多年,才鼓起勇氣檢舉。






信中表示,凶手極可能是案發時在公園路經營「金瓜石銀樓」的邱鼎淯,因案發時曾在現場附近看到邱男,且邱男因賭博在外欠下大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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