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士林地院審理時,阿強竟向法官喊冤,他承認當時在車上確實有撫摸小美耳朵、胸部、大腿、胯下及私處,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他跟小美酒後在車上十指緊扣,彼此都有酒意,講話比較靠近,後來就靠在一起。
阿強宣稱,沿路他跟主管及小美都有聊天,因為怕主管看到,才用外套蓋住二人身體,互相摸對方下體,當他摸小美大腿及胯下時,對方並未把他的手推開,也沒有特殊表情,三人還繼續在車上聊天,他也覺得小美同意讓他摸。

阿強還說,到了中壢服務區,小美喝了咖啡不久就開始嘔吐,回到車上換坐副駕駛座,他坐在後座中間,下巴靠在副駕椅背左邊,用右手摸她右耳,小美的頭則靠在他的右手上,他覺得小美對他有所回應,若感到不舒服,按理說當下應會向主管反應。
阿強提到,抵達內湖公司停車場後,他在車上繼續摸小美的臉,小美也沒有抗拒;後來他把副駕駛座椅背攤平,並叫小美到後座,小美沒有拒絕,並配合移動,他就用雙手扶著小美肩膀,讓她爬到後座。

不過,因為空間太小,他無法施力,所以小美自己往後移動,之後他讓小美在後座躺平,他隔著衣服撫摸小美胸部、大腿、私處,小美都沒反抗,後來小美說她不要了,他就馬上停止動作,並爬到駕駛座睡覺,不久後小美叫醒他,說要上廁所,但她離開後就沒有回來。
約莫5分鐘後,主管突然打電話給阿強,劈頭就說他對小美不禮貌,他嚇了一跳,因為他覺得自己跟小美有私交,雖然二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但小美出國玩,全公司只送他禮物,他覺得當天的行為是因為酒精催化,他並沒有違反小美意願,有可能是小美酒醒了才後悔。
不過,小美求救訊息是片段文字,顯示情況緊急,加上同事找到她時,小美驚恐不已,且不斷哭泣,法官對於阿強辯詞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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