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協定主要辦事處的人員,除了不用向當地政府繳交各類型的稅金外,享有特權的外交官,也不能被當地任何機關有拘禁、逮捕等任何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他們的私人住宅亦不得遭搜索、強制執行、徵用或扣押,好處多到說不完。
不過,就算擁有這麼多的保護,但美國在台協會行政主管RYAN MCKEAN,卻在涉犯過失傷害後,不主張使用刑事豁免來躲避刑責。
2017年11月許,她從國父紀念館停車場出口駛出,欲左轉光復南路時,路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注意路況,因此貿然左轉,撞上一名陳姓男子,造成陳男受傷。不過,RYAN MCKEAN卻沒有主張行使豁免權而企圖躲避刑責,反而主動向員警自首,並接受法院判刑,最終未達成和解,遭判處兩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