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啟隆被查因擔任才藝班的主任管理員,透過才藝班紙傘老師認識經營民宿的劉姓女負責人,得知劉女的弟弟在高雄監獄服刑,為搭訕劉女,藉照顧其胞弟為由,私下約劉女見面,並多次協助劉女送飲食及必需物品給服刑的弟弟。
一審認為徐啟隆雖違反《監獄行刑法》規定,但未獲利,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二審合議庭認定此舉讓該受刑人獲得不法利益,因此撤銷一審3年的徒刑判決,改判徐7年6月徒刑。 法務部將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認定徐男有違失,事證明確,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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