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調查,李男與鄭女長期與「樂×妻」成員聯誼對象從事交換伴侶活動,去過清邁、曼谷、沙巴,鄭女還對團員說自己是業餘模特兒,因此在國外出遊時,會大方與同團姊妹淘擺出性感、撩人姿勢拍照留念。

李男與鄭女還沒鬧翻時,2人與團員赴海外聯誼時,拍下不少照片,原本夫妻相安無事,鄭女的性感照片放在臉書粉絲團上供團員觀看,但後來鄭女從非換妻管道,瞞著丈夫認識了新男友,2人因此鬧翻,告上法院。鄭女對指控,丈夫將她赴海外聯誼的照片放在臉書上,其中有照片露出些微乳暈,已涉及妨害風化。

李男辯稱,相關的照片沒有猥褻性質,且「樂×妻」臉書帳號是李男與妻子專用於與同好從事換妻及相關聚餐、旅行等聯誼活動使用,都是夫妻一起參與,在PO性感照片前,他都有問妻子照片好不好看,妻有同意拍攝,法官審理認為,這些照片是限定成員才可觀看,已判李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