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表示,劉男當天晚上11時許搭乘捷運,在車廂內亮槍行徑已引起民眾恐慌,事後他拿著槍枝在西門町亂晃,也有許多路人目擊,警方獲報不敢大意,追查後於隔日凌晨逮捕劉男,他才坦承該玩具槍是在福和橋下跳蚤市場以200元價格購入,「因為坐捷運太無聊,才會拿出來玩」。


警方勘驗該把幾可亂真的槍枝確實是玩具槍,無殺傷力,但劉男行徑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之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依法將劉男裁處,他恐將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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