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警方專案小組循線追查,發現該交易處所位於民宅地下室,尋芳客需先至附近指定處所拿取大門磁釦,即可在不驚動大樓住戶下順利進入大樓內,專案小組不動聲色,尾隨尋芳客將從事性交易女子查獲。

警方表示,該名從事性交易女子為外籍持觀光護照入台,以30至60分鐘、新台幣2,700元至3,200元之價金與尋芳客從事半套或全套之性交易。
警方持續向上溯源,將提供性交易處所的詹姓犯嫌查緝到案,全案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刑法妨害風化罪案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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