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打野砲最經典的案例是一名曾在演藝圈活躍的女藝人被指和一名男子酒後在新北市四號公園公然上演活春宮,一審判2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認定雖有「公然猥褻」行為,但無意圖供人觀賞的主觀犯意,與妨害風化的法律構成要件不符,日前判決無罪確定。
即便此案無罪,不過,捷運站人來人往,依照影片內容來看,清楚可見一男一女在捷運站旁上演活春宮,前後時間持續約10分鐘,至少已觸犯《社維法》,至於2人是否意圖將性愛過程供人觀賞,刑事責任部分則有待檢警進一步釐清。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