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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狼社工性侵弱勢女 栽贓「性欲大」訪查記錄當色情小說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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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精神個案關懷訪視員安漢由藉上門訪視性侵個案當事人,事後還捏造不實記錄意圖脫罪。(示意圖,Pakutaso)
社區精神個案關懷訪視員安漢由藉上門訪視性侵個案當事人,事後還捏造不實記錄意圖脫罪。(示意圖,Pakutaso)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社區精神個案關懷訪視員安漢由,涉嫌藉上門訪視時,對精神障礙個案「小玲」(化名)進行性侵及強制口交,事後更捏造不實訪視紀錄,一審遭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安漢由2023年3月受聘於新竹縣府衛生局,擔任社區精神個案關懷訪視員,同年6月前往訪視罹患思覺失調症和重度憂鬱症的小玲,於2度訪視時竟對小玲伸出狼爪,強行在沙發強脫對方內褲硬上,事後被提告性侵。
對此,安漢由否認犯行,辯稱雙方發生性行為時,小玲並未明確拒絕,在曖昧不明、半推半就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強調兩人抽事後菸時,小玲還表達會對自己的伴侶感到愧疚。
新竹地院審理認定,小玲對於遭性侵的指控,從警詢、偵訊到審理,說詞始終一致且具體,並獲得友人證詞佐證。友人表示事發當天下午,小玲即向其透露遭社工性侵一事,並陪同小玲購買避孕藥及就醫驗傷。小玲事後更因身心受創,頻頻做惡夢,此種身心煎熬足以證明其指控之真實性。
此外,合議庭發現,安漢由在訪視紀錄中刻意將被害人描述為性欲旺盛,甚至捏造被害人約砲,對安男產生好感等不實內容,謊稱被害人曾主動提問「我們要來約一下嗎?」、「沒想到訪視員這麼帥」,企圖抹黑被害人掩飾犯行,卸責給被害人。法官考量犯後態度惡劣,雖雙方和解,仍依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安漢由已與被害人和解並支付賠償,且表達悔意,最終改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附帶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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