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於2023年7月1日,20歲楊姓男子凌晨與16歲女友小美(化名,下同)和另一名邱姓友人在某國中操場旁喝酒。楊男見小美喝到不勝酒力醉癱,竟在邱姓友人面前直接強脫小美衣物,小美過程中不停出手反抗仍無力阻止,楊男與邱男接連對小美侵犯得逞。案發後,小美身心嚴重受創並辦理休學,也將渣男友告上法院。
楊男在法庭坦承罪行,並主動表示自己高中肄業只能在工廠工作,而且是低收入戶,犯案後由爸爸出面賠償和解。他稱自己羈押4個多月期間反省已知錯,目前出外賺錢幫忙家裡生計,也很後悔讓女友小美的精神狀況變糟,懇請法官從輕量刑。
楊男律師亦表示楊男是飲酒後失控,且案發後也繼續與小美同居一段時日,顯見兩人關係仍良好,只因楊男認為不應該再介入小美的生活才疏遠,不過此舉卻讓小美誤會是楊男刻意漠不關心,因此心生不滿提告;再加上楊男年齡尚輕,不懂事件情節輕重,並非想逃避卸責。
法官審酌,楊男犯案時年僅20歲,因思慮不周犯案,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和解賠償,女友小美和她家長也對刑期無意見,只盼楊男日後好好重新做人,最終楊男與邱男共同犯強制性交罪,減刑處5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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