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現年31歲從事服務業的崔男,於前年5月12日晚間9時,駕駛有著「東瀛戰神」之稱的GTR跑車,載著年僅14歲的少女小花前往到台三線跑山,返程途中,他先是問對方「是什麼罩杯?」隨後竟趁機以右手伸入女方上衣及內衣裡,強行「鹹豬手襲胸」,猥褻得逞。
小花事後回家向家人哭訴,並於隔天報警。苗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崔男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崔男則在法庭上喊冤,辯稱小花「未有明顯反抗」,更表示自己月收不高、還有祖母要養,於是上訴二審,與女方與母親和解,聲明從輕量刑。
二審合議庭法官表示,考量崔男為初犯,且已認罪,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審理後,改判「緩刑4年」。不過崔男緩刑期間需參與5場法治教育課程,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他不得再對小花有任何不法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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