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3年間這名男子因案遭通緝,另又有案入獄服刑,在外跑路的他邀約妻子於同年6月30日晚上8點到住家附近一間超商前等他,他想在服刑之前,見剛出生不久的女兒最後一面。妻子依約帶女兒前往,他又以會被巡邏警察撞見,要求妻子上車,他開車在附近兜圈子。妻子不疑有他,抱著女兒上車。
當妻子要求返家時,男子突然轉向開往更遠的山區,拿出他事先擬好要求妻子在他服刑期間不得離婚或另結新歡等內容的協議書,要求妻子簽署,妻子拒絕。男子恫稱「我們全家一起投江自盡」「不然妳就過妳要的生活,我帶著女兒一起去」「等下就一起把車開到港口」等語,致妻子心生畏懼。
直至年7月1日凌晨0時許,男子發現妻子使用手機,要求女子交出隨身包包,並強行將手機取走,以此阻斷妻子對外聯繫,再要求妻子解鎖手機遭拒後,便將車輛停靠在苗栗縣某處,將車門上鎖後下車。妻子推門發現是兒童控鎖,無法從內打開,嚇得拍打車窗,男子從外打開一點門,妻子隨即推出門跌落地上,仍遭男子強行推回車內,並說:「我就要這樣嚇妳」。過程中,男子一度說要放妻子走,讓她自己去過幸福日子,但他要帶著女兒去找仇家尋仇。這話讓妻子無法下車離開。
隨後,男子駕車開往附近某汽車旅館投宿,凌晨3時至4時許間,雖妻子表明「不要」「我很累」等語,男子仍強行性侵妻子得逞。6時許,妻子趁汽車旅館房務人員送餐至車庫取餐口之際,輕聲要求房務人員協助報警,經房務人員轉知櫃檯人員報警後,警方旋趕抵現場逮捕男子,查獲上情。
男子到案後否認犯案,辯稱一切都是妻子心甘情願,他沒有強迫。妻子則稱過程中她一度怕到以手機發定位給朋友,但手機隨即被搶走,她失去對外求救機會,幸好房務阿姨願意幫忙報警。但妻子事後告訴婆家,婆家人認為她根本就是找離婚理由,婆婆還對她說,「他沒錯,因為他太愛你」。
苗栗地院法官查車上行動紀錄器、汽車旅館監視器等錄影對話及妻子手機等內容,證明妻子所說無誤,依剝奪自由罪判男子11月,家暴法之妨害性自主罪4年11月,合併應執行5年4月。男子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判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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