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官盧錚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在台外籍移工人數已突破82萬人,為多數產業及家庭的重要人力支柱,政府已於111年通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並滾動式放寬條件,目前移工在台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達6年、或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且薪資、技術條件符合相關申請條件,可由其雇主協助將移工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員繼續留用及延長居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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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黃怡華補充說明,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永久居留規定,在台合法居留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且每月薪資逾2倍基本工資或取得乙級以上技能檢定,得向居住地的移民署服務站申請,而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在台居留期限不受限制,亦可以自由從事工作。
台北市服務站主任蘇慧雯提醒,取得永久居留後,個人資料若有變更仍須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更新,且永久居留期間,最近5年平均每年居住仍需達183日,若有出國1至2年之必要,可線上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出國報備,確保外國人在台永久居留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