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華昨發聲明表示:「關於 Omega 的訴訟案件,本人本來就係該品牌長年VIP客戶,基於對該品牌之喜愛,與母親節檔期與板橋大遠百專櫃洽談合作方案,讓親友能以相對優惠的價格購買手錶。」
史書華稱,團購短短數日期間,該專櫃營業額高達新台幣300多萬,他從中未獲利分文,亦未以購買之發票抵稅,並非如部分媒體及網紅所述從中牟利。
史書華強調:「本人與Omega台灣分公司之合作均係透過專櫃得到公司同意,團購期間亦有公司高層至專櫃現場關心與表達謝意。於團購結束後,竟因此遭到瑞士總公司提告並求償500萬元,本人深感意外。」
史書華表示,就可查詢到之主文內容,Omega對他請求500萬元部分,450萬之大部分請求遭法院駁回,他須賠償50萬元,惟就此部分因他本人與律師均未收到判決,無法詳細了解法院之判決理由,待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討論,將再做說明並提出上訴。
全案始末,史書華於2023年4月在粉專發起「OMEGA名錶團購活動」,聲稱與品牌合作,並保證絕對正版且價格優惠,引發粉絲熱議。然而,有網友發現他未經授權使用吳怡農照片,甚至質疑其名錶來源。儘管史書華辯稱P圖是設計師為增加趣味性,但仍強調合作關係。
此事引起OMEGA瑞士原廠關注,經調查發現史書華曾自行購入多款OMEGA名錶,疑似為轉售獲利。原廠澄清從未授權,並指控其攀附品牌商譽、侵權商標,違反《商標法》與《公平交易法》,因此提告並索賠500萬元。經審理,史書華不得再繼續使用、侵害OMEGA商標權、已用到相關商標的行銷物要銷燬,且須賠償原廠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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