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 15:38 臺北時間

瑪莎拉蒂惡煞更一審判決出爐! 共犯刑度加重判3年10月

mm-logo
時事
食品小開張敦量因行車糾紛,2021年間夥同李姓、張姓友人當街痛毆男大生,引起輿論譁然。(翻攝畫面)
食品小開張敦量因行車糾紛,2021年間夥同李姓、張姓友人當街痛毆男大生,引起輿論譁然。(翻攝畫面)
台中「瑪莎拉蒂惡煞」痛毆男大生案,歷經多次審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18日)改判共犯李韋霖、陳勁豪3年10月,比二審的3年刑期加重。
案件發生於2021年11月,宋姓男大生開車行經台中西屯區時,與張敦量駕駛的瑪莎拉蒂發生擦撞,張與李韋霖、陳勁豪不滿,持鋁棒圍毆宋男,導致他顱內出血,送醫住進加護病房。
一審判決時,張敦量因殺人未遂、強制罪判9年,共犯李、陳則依傷害致重傷罪判4年8月。二審法官認為李、陳的行為僅屬傷害罪,改判3年,引發檢方不滿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過於輕率,未釐清二人是否預見宋男重傷可能,去年發回更一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認定二人對宋男傷勢的影響程度應更嚴格評估,因此撤銷二審判決,加重刑度,改判3年10月。張敦量則早已放棄上訴,服刑中。
更新時間|2025.02.18 15:38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