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於2021年11月,宋姓男大生開車行經台中西屯區時,與張敦量駕駛的瑪莎拉蒂發生擦撞,張與李韋霖、陳勁豪不滿,持鋁棒圍毆宋男,導致他顱內出血,送醫住進加護病房。
一審判決時,張敦量因殺人未遂、強制罪判9年,共犯李、陳則依傷害致重傷罪判4年8月。二審法官認為李、陳的行為僅屬傷害罪,改判3年,引發檢方不滿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過於輕率,未釐清二人是否預見宋男重傷可能,去年發回更一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認定二人對宋男傷勢的影響程度應更嚴格評估,因此撤銷二審判決,加重刑度,改判3年10月。張敦量則早已放棄上訴,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