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NHK》報導,木村隆二當時在雜賀崎漁港,朝岸田的方向投擲爆裂物,造成2人輕傷,隨後他也當場遭到制伏逮捕。之後木村遭控殺人未遂、違反爆裂物管制等5項罪名,其中「殺人未遂」這點,成為本案最重要焦點。
木村在開庭審理期間,否認自己有殺人意圖,強調只是是對選舉制度不滿,想要博取關注,因此選在知名政治人物出現的場合犯案。檢方則強調,根據警方等人員提供的證詞,再現實驗中,爆炸物可穿透將近1公分厚的膠合板,可以認定具有殺傷力,由此表明被告有殺人意圖。
最後和歌山地方法院法官福島惠子採信檢方說法,因此認定殺人未遂罪成立,並判處木村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