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男在新北市一家中醫診所,為患者推拿,去年2月他幫C女推拿時,先是在密室裡推薦一款有助於減肥的精油,對方拒絕,但他仍掀開C女衣服,倒上精油,且馮男推拿一陣子後,竟然擅自掀開C女胸罩,伸鹹豬手撫摸雙乳,然後強吻胸部。
接著他情緒激動強按C女的頭,逼迫口交,但被害人死都不張嘴,沒被得逞,於是馮男仗著體型優勢,強壓C女身上,性侵得逞,但此時C女丈夫不斷來電,馮男只好終止性侵,被害人得以逃離診所。
C女向新北市警方報案,檢方很快將馮男起訴,案經新北地院審理,馮男辯稱,他雖與C女發生撫摸、親吻以及性行為,但那是在兩情相悅,情不自禁的狀況下發生的,他否認性侵女患者。
馮男的辯詞遭法官打臉;根據合議庭調查,案發當天是C女與被告第二次碰面,且C女與丈夫感情甚篤,每天去哪裡、做什麼事,都會讓先生知道,難以想像C女會與只見過兩次面的馮男「情不自禁」自願性發生性行為。
此外,案發之後,C女逃離診所,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且根據警方說法,在婦幼隊女警陪同C女驗傷時,她明顯有情緒低落、哭泣、發抖等反映,屬典型遭性侵後的反應,因此認定兩人絕非合意性交,被告馮男所供,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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