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教師2023年10月間趁上課時,走到A女附近,以身體遮擋後伸手觸摸A女的大腿內側,不顧A女出聲制止仍繼續犯行,男教師事隔一週故技重施,直到下課鐘響才罷手。
檢警調查,同年隔月A女在校內保健室休息,男教師竟又尾隨入內,假意替A女按摩,實則觸摸A女下體與胸部,A女以尿急一度逃離,未料返回後又再度遭到男教師猥褻。全案經由護理師目睹通報,男教師的獸行才見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教師認罪,法官考量男教師以賠償8萬元與女學生達成調解,過去也無前科等,故依強制猥褻等3罪,判1年3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禁止對少女有不法侵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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