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2024年2月26日晚上11時許,賴姓男子打電話報案稱,自己在高雄市新興區某咖啡店附近遭遇2名騎士搶劫。警方接報後迅速出動,派遣多名警力趕赴現場調查。但經過調查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警方並未發現賴男所描述的搶劫情形。
隨後,賴男坦承,由於當時身上沒錢搭計程車,遭拒載後他便想出一個計謀,報假案騙警察來幫他搭便車,藉此搭警車免費回家。
儘管賴男初時向警方供述並承認自己的行為,但在偵查過程中,他又辯稱自己因為自律神經失調,當時意識不清,才會誤以為自己遭遇搶劫,並非故意報假案。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警方詢問時的錄音以及其他證據,並不採信賴男的辯詞,最終依誣告罪將他起訴,並聲請刑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