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民間團體在年假結束後的開工第一天就前往中選會,送出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上午第一波送件的包括台北市王鴻薇、李彥秀;新北市葉元之;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新竹市鄭正鈐;南投縣游顥;台中市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丁學忠;台東縣黃建賓,以及花蓮縣傅崐萁,隨後下午南投馬文君也前往送件;此外,因為涉貪一審被判刑,去年7月被內政部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也被發起罷免案,當天一併送件。
據中選會指出,截至27日止共收到54件立委、1件縣市長,及9位縣市議員罷免案,共64案。而根據《選罷法》規定,2月3日遞交的罷免案,需於28日前審定完畢。
據報,中選會昨(26日)舉行委員會議,審議3日送件的20件罷免案,確定當天遞交的罷免提議書皆審議通過;此外,後續送的9件立委罷免案需要補件,其餘罷免案則持續由地方選委會進行查對。
《選罷法》規定,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門檻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中選會收件後須在25天內完成查對;第二階段連署則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徵求連署的期限為60天,「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第三階段則是進行罷免投票,除了同意票必須多於不同意票,同意票數還必須達到原選舉區總人數的1/4以上,滿足兩項門檻才算罷免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