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楊智惠聲明全文:
本人自111年6月起,於樂迦公司任職期間,發現陳宗基涉及多起違法及背信行為,遂依法蒐集相關證據,且因不願與陳宗基同流合汙,故被迫提出辭呈,本人並於辭職信中揭露陳宗基相關犯罪事實。然陳宗基發現後,竟設法羅織罪名,企圖入本人於罪,進而阻撓真相曝光。
在本案偵辦過程中,調查局中正站劉姓調查官與三顧、樂迦公司等有不當往來,長期接受飲宴招待,甚至利用職務之便對本人進行不當追查。劉姓調查官未迴避明顯的利益衝突,反而主導違法拘提、濫權搜索,嚴重踐踏法律程序,並侵害本人之人權。
本人於111年底遭違法拘提,且在調查局偵訊室中長達16小時遭受不當對待,期間手銬未解,連如廁亦被限制行動,遭受人格羞辱。更甚者,本人曾多次向調查官反映劉姓調查官與三顧、樂迦之不當關係,卻無人處理,顯見其中涉及內部洩密及縱容不法行為。最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提審程序中,明確認定本案拘提與附帶搜索違法,並當庭撤銷相關措施,立即釋放本人。
本案陳宗基等人欲誣陷本人之主要部分,即關於涉及營業秘密及其他著作權法等指控,經檢方詳查後,均作出不起訴處分,足見陳宗基、三顧公司根本無營業秘密遭侵害等情事,證明本人無辜,並未涉及任何違法行為。
本人始終依法行事,起訴書認定本人有違法行為,但未見起訴書有任何客觀證據支持該等犯罪事實即率然起訴,本人深感痛心!起訴書所載本人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等犯罪行為,本人從未指示三顧、樂迦任何員工下載或儲存起訴書所載之電磁紀錄,更未曾見所謂的外接式硬碟。另關於起訴書提到三顧公司委託義守大學進行檢測分析部分,三顧公司並無著作權及營業秘密可言,起訴書指摘本人將內容用在指導博士生之論文,根本與三顧無關,且就此部分,係三顧公司違反著作權法,本人業已另案向法院提出自訴,以維護我的權利。本人將全力捍衛自身清白,也期盼法院公平及公正審理,還本人清白,維護司法公信力。
對於本案中公務人員涉及利益衝突、違法執法、濫權拘提、侵害人權等重大違失情事及陳宗基誣告等行為,本人強烈譴責,並呼籲檢調單位徹查此案,勿枉勿縱。本案乃司法體系對個人權益與正當程序的重大考驗,本人一直深信司法如我們看到的天秤般公平、公正,但本人在經歷本案後,受到如此非人道的對待,身心俱疲,期盼社會各界正視此一司法濫權問題,還我人權及公平、公正審理,並還給社會一個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
特此聲明
楊智惠 敬上
中華民國114年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