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張男從事裝潢工作,當日下班後擔心手鋸遺失,便隨身攜帶,將其插在褲腰內並用外套遮住。由於車廂內悶熱,他途中拉開外套拉鍊,導致手鋸暴露在外,讓民眾誤以為有人持刀,緊張通報站方。員警獲報後趕到現場,發現張男並未揮舞手鋸,且配合調查,經確認後未涉及犯罪行為。
不過,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公告列為危險物品的物品進入捷運系統,仍屬違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案件將移送主管機關裁處。
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部分人認為張男應多加注意,避免造成他人恐慌;但也有人表示,捷運內應設置清楚的規範標示,讓乘客能更清楚哪些工具不得攜帶。警方提醒,民眾若需攜帶工作用具搭乘捷運,應妥善收納或使用工具袋,以免影響其他乘客,甚至觸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