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馬2021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玟,2人相約到男方住處一夜情,不過完事休息後,小馬卻趁機偷拍小玟私密照,同時小玟也表示當晚僅是「一夜情」拒絕小馬的追求。
不過,暈船的小馬原以為有機會抱得美人歸,遭到拒絕後反而惱羞報復,陸續在社群軟體等網站張貼小玟的個人資料,並且痛斥對方「渣女」「玩弄感情」「找砲友」等言論,甚至還將手中的私密照一併公布,氣得小玟報警處理。
對此,台南地方法院先依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及恐嚇罪,判小馬10月,得易科罰金,2023年3月判決確定。同年6月,小馬又公布小玟個資、網路謾罵,法官認定犯行,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小馬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至於刑事部分以外,小玟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台南地院法官經過審理,判小馬須賠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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